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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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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6591號林睿宇、林晉汝之塗銷查封登記函、塗銷禁止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之註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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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恭字第265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睿宇(即林盛恩之繼承人)、林晉汝(即林盛恩之繼承人)之塗銷查封登記、塗銷禁止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之註記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659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睿宇(即林盛恩之繼承人)、林晉汝(即林盛恩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李宜娟
股       別:恭股
 

  • 發布日期:112-07-18
  • 更新日期:112-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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