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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906號林育任之通知領款函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恭字第1790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育任之通知領款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906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宋致毅即宋彥龍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李宜娟
股 別:恭
- 發布日期:112-07-18
- 更新日期:112-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