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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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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131號杜胡玉蘭、傅志強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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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112)存  字第 131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131號提存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儉股與受取權人胡彭龍妹、胡耀文、胡秋琴、陳胡秋霞、胡鼎坤、胡鼎忠、邱胡玉珍、郝胡玉招、杜胡玉蘭(遷出國外)、黃胡秀英、廖家豪、傅志強(國內公送)、傅志惟、王瑋傑、王瑋君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80,486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杜胡玉蘭、傅志強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范  碩  真
 

  • 發布日期:112-07-18
  • 更新日期:112-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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