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501號薛翰舜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薛翰庭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讓字第255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薛翰舜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薛翰庭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501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薛翰舜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薛翰庭即薛朱月霞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李惠雯
 

  • 發布日期:112-07-12
  • 更新日期:112-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