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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286號謝秀美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110)存 字第 286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存字第286號提存人林俊錡與受取權人甘美玲、甘美珍、甘美惠、甘美雪、甘朝琴、甘美月、林正明、林財生、謝秀美、林孟霆、林吳瑞香、林國椿、林國良、林國俊、林國松、陳明宏、陳美慧、林飛雄、林秀卿、陳逸禎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99,00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謝秀美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范 碩 真
- 發布日期:112-07-12
- 更新日期:112-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