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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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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54號翁榮陽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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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易字第154號被告翁榮陽加重竊盜等案件,應送達與應受送達人翁榮陽之準備程序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
公告事項:
      一、該受送達人有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應對其送達之準備程序傳票1件,應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傳票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中,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法院書記官  莊惠雯
 

  • 發布日期:112-07-12
  • 更新日期:112-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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