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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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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287號何叔芬(何陳玉葉之繼承人)、何王珠基、何叔芬之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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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儉字第172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叔芬(何陳玉葉之繼承人)、何王珠基、何叔芬之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287號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何逢時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儉股書記官劉立晨

  • 發布日期:112-07-07
  • 更新日期:112-07-07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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