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307號陳秀香(即鍾永安之繼承人)、鍾文正(即鍾永安之繼承人)、鍾文宏(即鍾永安之繼承人)、鍾寶珍(即鍾永安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天二字第233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秀香(即鍾永安之繼承人)、鍾文正(即鍾永安之繼承人)、鍾文宏(即鍾永安之繼承人)、鍾寶珍(即鍾永安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307號債權人邱徐冬蘭等與債務人陳秀香(即鍾永安之繼承人)等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天二股書記官孔秀蓮
 

  • 發布日期:112-07-06
  • 更新日期:112-07-06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