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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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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7173號謝有田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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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良字第2717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有田之第二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717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有田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苗金職同字第39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李勻淨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良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2-07-05
  • 更新日期:112-07-05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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