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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57號林鐵貢之開庭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家涵112年度婚字第5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鐵貢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57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鐵貢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法院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盧品蓉
- 發布日期:112-07-04
- 更新日期:112-07-04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