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1075號蕭錦明等191人之拍賣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助而字第10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錦明、蕭成之繼承人、蕭謝棗之繼承人、蕭金漢之繼承人、蕭知之繼承人、蕭貞雄、蕭錦昌、蕭錦光、蕭宏志、蕭銘書、蕭銘文、蕭文溪之繼承人、蕭水泉、蕭水盛、蕭天富、蕭萬福、蕭培堅、蕭松億、蕭松吉、蕭振寬、蕭振義、蕭正男、蕭明華、蕭明進、蔡達之繼承人、蕭思敏之繼承人、蕭清吉之繼承人、蕭清金、蕭培英之繼承人、蕭春木、蕭宗憲、陳吉村、蕭俊添、蕭旭烈、蕭坤榮、蕭欽石、蕭福道、蕭旭漢、蕭光明、蕭光政、蕭文興、蕭文宗、蕭坤旺、蕭秋貞、蕭加埤、蕭加楠、蕭加文、蕭清海、蕭義竹、蕭義忠、蕭建華、蕭政弘、陳陳金、蕭政德、蕭麗琴、蕭政濱、蕭豊貴、蕭福興、蕭文福、蕭進福、蕭志良、蕭進榮、蕭進坤、蕭澤東、蕭文華、蕭榮郎、蕭榮彥、蕭睦、蕭振輝、蕭振芳、蕭振德、蕭李碧珠、蕭金水、蕭金來、蕭育文、蕭滿榮、蕭滿泉、蕭富仁、蕭富升、蕭雅文、蕭雅云、陳淑芬、蕭文慶、林義豐、林旭彥、林秀美、鄧林秀勳、林燕卿、蕭力維、蕭金章、蕭勇吉、蕭金枝、蕭正吉、蕭春木、蕭文龍、蕭國良、蕭進福、蕭進旺、蕭宇喬、蕭昌民、蕭昌恒、張曉波、劉明昌、劉明昇、劉明讚、劉麗芳、蕭孟郎、蕭紋宜、蕭佩青、蕭正明、蕭和鳴、蕭志達、吳瑞堂、蕭德正、蕭明宏、廖麗惠、蔡明勇、蔡振朝、蔡振隆、蕭德枝、蕭智仁、蕭盛元、蕭錦棋、蕭弘毅、蕭仁乾、蕭仁華、蕭仁彰、曹慧貞、蕭翰青、蕭宇傑、蕭振男、蕭家齊、蕭世青、蕭榮乾、蕭竑廷、吳秀英、蕭依欣、蕭宏成、蕭錦坤、蕭錦河、蕭錦庭、蕭錦勝、蕭錦勇、蕭錦亮、蕭鴻仁、蕭家慧、黎氏錦成、蕭詠馨、蕭元崑、蕭金福、蕭金田、蕭慶祥、蕭建財、蕭麗卿、蕭麗花、蕭義武、陳蕭素梅、蕭素珠、蕭豐洌、陳彥帆、陳眉君、陳姵璇(原名陳眉谷)、林美珠、蔡明傳、蕭國奉、蕭清華、蕭為文、郭來發之繼承人、謝欽城、郭萬來、張郭秀錦、郭永杰、郭招治、林郭快治、郭木田、郭素娥、郭素英、郭素津、郭家均、郭素玲、郭明通、郭子吉、郭玉梅、郭俐慧、郭議隆、謝武吉、謝武照、劉子瑩、蕭坤賢、蕭鈺蓁、蕭詠渝即蕭書喻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1075號債權人曾駿皓等與債務人蕭仲甫、蕭仲強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而股書記官黃之奕
 

  • 發布日期:112-06-28
  • 更新日期:112-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