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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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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519號黃意喬即黃淑朱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意喬即黃淑朱之股票款項解至國庫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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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2司執讓字第65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意喬即黃淑朱之股票款項解至國庫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519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意喬即黃淑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李惠雯

 

  • 發布日期:112-06-28
  • 更新日期:112-06-28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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