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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9號詹健一、楊詹桶妹之撤回訴訟通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家真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詹健一、楊詹桶妹之撤回訴訟通知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9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撤回訴訟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詹健一、楊詹桶妹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廖翊含
- 發布日期:112-06-26
- 更新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