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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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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744號王文城即王文成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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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溫字第67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文城即王文成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744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兼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王文城即王文成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囑託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苗金職風字第166號),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溫股書記官楊慧萍
股       別:溫股
 

  • 發布日期:112-06-17
  • 更新日期:112-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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