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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130號李榮輝之拍賣通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天二字第251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榮輝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130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榮輝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天二股書記官孔秀蓮
- 發布日期:112-06-15
- 更新日期:112-06-15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