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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67號劉然美之拍賣通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2司執地字第13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然美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三
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67號債權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與債務人劉然美間返還補償金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洪佳如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