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護字第65號相對人法定代理人CPP0061134F之裁定正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家恩112年度護字第6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法定代理人CPP0061134F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護字第65號延長安置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法定代理人CPP0061134F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准將相對人CPP0061134(真實姓名年籍均詳卷)自民國112年5月3日起延長安置3個月。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陳政伸
 

  • 發布日期:112-05-02
  • 更新日期:112-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