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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26號廖天勇之通知書乙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民有2112司聲26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26號聲請人徐元謙等四人與相對人廖天勇等四人間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應送達相對人廖天勇之民事通知書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該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廖天勇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上開送達,依第149條第1項為公示送達者,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郭娜羽
書記官 科長 司法事務官
股 別:有2股
- 發布日期:112-04-12
- 更新日期:112-04-1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