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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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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26號湯雪梅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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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9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家誠111婚字第26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婚字第26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與被告湯雪梅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經依職權應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許慈郁
 
  • 發布日期:112-04-09
  • 更新日期:112-04-09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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