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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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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59號林國忠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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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112)存  字第  59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59號提存人褚珮瑩與受取權人林國忠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222,59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范  碩  真
 

  • 發布日期:112-03-24
  • 更新日期:112-03-24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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