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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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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442號黃培基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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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442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442號提存人葉雲騰與受取權人黃培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83,165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范  碩  真
 

  • 發布日期:111-12-21
  • 更新日期:111-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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