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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7263號杜胡玉蘭之通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0司執地字第172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杜胡玉蘭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7263號聲請人徐月蘭等與相對人杜胡玉蘭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 發布日期:111-12-20
- 更新日期:111-12-20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