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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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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390號張國光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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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390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390號提存人申梅枝與受取權人張鏡春、張鏡堂、鍾張純妹、謝富能、謝秀金、謝秀櫻、謝秀琴、謝秀純、張鏡明、張鏡雄、張鏡爐、張玉欣、張堉慈、張信光、張水光、張國光、張政光、陳張未妹、黃少婕、黃杰瑞、黃俊銘、張全美、曾文光、曾貴美、陳曾貴香、李曾來妹、邱慶康、邱慶安、張鏡梅、張鏡郎、張鏡木、張鏡良、張瑞貞、邱張瑞松、劉朋明、劉建辰、劉建誼、張吳日、張鏡來、張世清、田張瑞春、張瑞琴、張瑞壬、張世明、謝張雲順、羅安聖、羅仁孝、羅國杰(公送)、羅秀景、陳羅金菊、戴家宗、戴芳芳、戴毓萱、羅秀美、羅秀香、羅秀擢、羅秀言、邱榮生即張淑美之繼承人、邱姵𤧟即張淑美之繼承人、李明宗即李張年妹之繼承人、黃偉君即黃張雲芬之繼承人、黃偉倫即黃張雲芬之繼承人、黃伯偉即黃張雲芬之繼承人、黃家偉即黃張雲芬之繼承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4,972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張國光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范  碩  真
 

  • 發布日期:111-12-13
  • 更新日期:111-12-13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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