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91號芮藝昕之起訴狀、開庭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家馨111年度婚字第9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芮藝昕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91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芮藝昕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家事法庭(法院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12-13
  • 更新日期:111-12-13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