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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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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136號陳柏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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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家真111婚136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婚字第136號原告劉秀鳳與被告陳柏良間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柏良之訴狀繕本及本院所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柏良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已粘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112年4月13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家事法庭開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庭。


書記官  廖翊含



 

  • 發布日期:111-12-09
  • 更新日期:111-12-09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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