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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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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100號劉雪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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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家真111年度婚字第10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雪鳳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100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劉雪鳳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下午4時45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法院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廖翊含


 

  • 發布日期:111-12-06
  • 更新日期:111-12-06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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