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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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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7618號邱黃淑眞之塗銷查封登記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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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0司執儉字第276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黃淑眞之塗銷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7618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邱黃淑眞等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儉股書記官卓怡芳
 

  • 發布日期:111-11-21
  • 更新日期:111-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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