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年度字第7765號羅際天之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09司執地字第77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羅際天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7765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羅際天(羅仕仁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09苗金職風字第253號),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張雅婷

 

  • 發布日期:111-11-02
  • 更新日期:111-11-0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