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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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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327號羅志誠、鄭國良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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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32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327號提存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地股與受取權人洪羅雅文、羅志誠(國外址退回)、羅志偉、羅淑媛、羅志傑、鄭粉、鄭國良(國外址退回)、鄭灯山、鄭麗華、鄭吉霖、鄭麗娥、鄭芳銘、林詩逢即林鄭秀鳳之繼承人、蘇林貝美即林鄭秀鳳之繼承人、林鴻鵬即林鄭秀鳳之繼承人、林鴻男即林鄭秀鳳之繼承人、林瓊芬即林鄭秀鳳之繼承人、林美玲即林鄭秀鳳之繼承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630,768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羅志誠、鄭國良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范  碩  真
 

  • 發布日期:111-10-20
  • 更新日期:111-10-20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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