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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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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4621號文治藤之執行命令二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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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0司執良字第246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文治藤之執行命令2件(囑託變賣上市、上櫃股票函、撤銷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4621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文治藤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李勻淨
 

  • 發布日期:111-10-18
  • 更新日期:111-10-18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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