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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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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存字第215號湯新峰之清償提存通知領取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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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發文字號:(102)存  字第 215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2年度存字第215號提存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良股與受取權人張湯鳳英(造橋歿)、湯麗珍、湯新峰(國外公送)、湯慶祥(苗栗市歿)、湯薦榮、湯慶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22,041元整,應送達之清償提存通知領取函壹件,受取權人湯新峰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范  碩  真
 

  • 發布日期:111-10-05
  • 更新日期:111-10-05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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