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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存字第90號謝佳沁、謝雅玲之清償提存通知領取函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發文字號:(99)存 字第 90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99年度存字第90號提存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良股與受取權人謝佳沁、謝雅玲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709,355元整,應送達之清償提存通知領取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范 碩 真
- 發布日期:111-10-04
- 更新日期:111-10-04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