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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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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103號徐美萍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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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家真111婚103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婚字第103號原告謝文鋒與被告徐美萍間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徐美萍之訴狀繕本及本院所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徐美萍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已粘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111年11月24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開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庭。


書記官  廖翊含


 

  • 發布日期:111-10-02
  • 更新日期:111-10-0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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