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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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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26號湯雪梅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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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家誠111年度婚字第2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湯雪梅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26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湯雪梅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法院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再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許慈郁

 
  • 發布日期:111-09-12
  • 更新日期:111-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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