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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434號鍾勝發之拍賣通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人字第94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盛發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434號債權人周昌等與債務人鍾盛發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人股書記官彭文章
- 發布日期:111-09-12
- 更新日期:111-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