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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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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76號赫帥建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易赫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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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民愛110重訴字第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76號履行契約事件,應送達與被告赫帥建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易赫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 條第1 項、第2 項後段、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經依職權應為公示送達;該判決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並已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書記官  楊慧萍
 

  • 發布日期:111-09-11
  • 更新日期:111-09-1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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