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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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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88號郭豐永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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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而字第39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豐永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88號債權人郭豐棠(兼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郭豐永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登載公報或新聞紙,最後登載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而股書記官黃之奕

  • 發布日期:111-09-06
  • 更新日期:111-09-06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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