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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94號余錦隆即余建禾之拍賣通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讓字第10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錦龍即余建禾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94號債權人張粟嫥等與債務人余錦龍即余建禾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李惠雯
- 發布日期:111-09-06
- 更新日期:111-09-06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