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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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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苗簡字第557號BUI SINH HOA (中文姓名:裴生化)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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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民詳111苗簡557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苗簡字第557號原告林玉鸞與被告BUI SINH  HOA (中文姓名:裴生化) 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BUI SINH  HOA (中文姓名:裴生化) 之訴狀繕本及本院所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該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BUI SINH  HOA (中文姓名:裴生化)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已粘貼本院公告處,係通知此案於111年11月29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庭開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庭。
      三、上開送達,依第149條第1項為公示送達者,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郭娜羽




股       別:詳股
 

  • 發布日期:111-09-02
  • 更新日期:111-09-0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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