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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7618號邱黃淑眞(兼黃徐乙妹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0司執儉字第276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黃淑眞(兼黃徐乙妹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7618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假扣押債權人)等與債務人邱黃淑眞(兼黃徐乙妹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儉股書記官卓怡芳
- 發布日期:111-08-11
- 更新日期:111-08-1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