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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603號陳凱文之查封登記函、詢價期日通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溫字第1060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凱文之查封登記函、詢價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603號債權人陳弘政等與債務人陳凱文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溫股書記官陳貴瑋
股 別:溫股
- 發布日期:111-08-04
- 更新日期:111-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