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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256號宋明德之詢價通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恭字第132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宋明德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256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宋明德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金秋伶
- 發布日期:111-08-03
- 更新日期:111-08-03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