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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6203號謝淑芝之拍賣通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0司執地字第2620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淑芝之第二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620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謝淑芝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苗金職日字第38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張雅婷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地股
擬 判:書記官 司法事務官
- 發布日期:111-07-08
- 更新日期:111-07-08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