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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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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1281號何維忠之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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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0司執天字第212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維忠之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天字第21281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何維忠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苗金職雨字第34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孔秀蓮

 

  • 發布日期:111-07-04
  • 更新日期:111-07-04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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