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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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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2號徐敬程等二人法定代理人周銀鳳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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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民詳111重訴22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2號原告吳永盛等三人與被告江成財等五十一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應送達追加被告徐敬程等二人法定代理人周銀鳳之起訴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該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追加被告徐敬程等二人法定代理人周銀鳳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送達,依第149條第1項為公示送達者,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郭娜羽



股       別:詳股
 

  • 發布日期:111-06-20
  • 更新日期:111-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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