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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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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0934號李容晴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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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0司執讓字第209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容晴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0934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容晴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
      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李惠雯
司法事務官     林俊源
 

  • 發布日期:111-06-10
  • 更新日期:111-06-10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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