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76號趙紹宏之開庭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家恩110年度婚字第7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趙紹宏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76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 親權酌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趙紹宏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法院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盧品蓉
- 發布日期:111-05-21
- 更新日期:111-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