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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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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5948號劉宏彥(即劉崑能之繼承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林英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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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0司執良字第259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宏彥(即劉崑能之繼承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林英之拍賣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5948號債權人華客通運有限公司(兼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劉宏彥(即劉崑能之繼承人)等間給付買賣價金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李勻淨
 

  • 發布日期:111-05-18
  • 更新日期:111-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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