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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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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86號反訴被告暨被告曾怡菁、萬進枝、林色、曾素央、林怡君、萬水樹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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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民定106訴486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6年度訴字第48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反訴被告暨被告曾怡菁、萬進枝、林色、曾素央、林怡君、萬水樹之本院所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通知書已黏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民國111年6月2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第十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反訴被告暨被告應按時到庭。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美黛

  • 發布日期:111-05-18
  • 更新日期:111-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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