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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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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成立民事調解專庭,首件調解纏訟多年案件即調解成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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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苗栗地方法院為促成民事事件當事人自主和平解決紛爭及疏減訟源,於110年11月22日起成立民事調解專庭,辦理其他法官承辦之訴訟中經當事人兩造合意移付調解之事件。調解專庭法官由院長、庭長及數位法官組成,上班日排班輪值擔任調解法官。調解法官並非原承辦訴訟之法官,同具有專業及經驗,由其本於更客觀的立場,更容易促成當事人兩造達成解決方案。

二、調解專庭成立後,今日(12/1)開始進行調解,由何星磊法官輪值擔任調解法官,第一件調解案件為纏訟多年發生於105年9月27日「梅姬」颱風時,在國道一號北向136公里400公尺處,和欣客運大客車撞及欲至該處排除掉落之大型塑膠水桶而暫停在右側路肩之大貨車,致使大貨車楊姓司機受重傷雙下肢癱瘓。刑事部分和欣客運莊姓司機一審判決無罪、二審判決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二審於110年11月4日仍判決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楊姓司機及其家屬於107年起訴請求和欣客運及莊姓司機連帶賠償新臺幣(下同)3,000餘萬元,因已纏訟多年,承辦法官經兩造同意移付調解專庭調解,調解專庭於12月1日經調解法官何星磊於調解時闡明法律關係、請求金額之計算及調解成立與判決之利弊得失,努力促成兩造達成共識,最終達成調解由和欣客運及莊姓司機連帶賠償1,200萬元,事件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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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苗栗地院成立民事調解專庭新聞稿1101201doc
  • 苗栗地院成立民事調解專庭新聞稿1101201odt
  • 苗栗地院成立民事調解專庭新聞稿1101201pdf
  • 發布日期:110-12-01
  • 更新日期:110-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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